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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稿件来源:盐池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4-03 17:41:50

  根据县委安排,2023年6月20日至8月2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并于9月27日向县司法局党组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落实不够到位,奋力谱写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欠缺方面

  1.针对“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全面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等内容,截至目前,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二是完善《盐池县司法局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并将学习交流研讨制度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内容。截至目前,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交流研讨8次50余人次。

  2.针对“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委决策部署有落差”的问题。一是制定关于落实《中共盐池县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意见》《盐池县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任务推进表,组织责任科室、司法所按照时限推进。二是严格落实“三定”方案,经局党组会研究设置技术网络信息岗,并安排一名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干部从事技术网络信息工作,制定了《盐池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4年度盐池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计划》。三是制定《盐池县司法局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优化信息化系统管理。

  3.针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2024年盐池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局党组书记对议题严格把关,确保“第一议题”制度从严落实。累计开展党组会会前学习10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

  4.针对“监督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执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单位制定并公示本单位2024年度“四清单一办法”,各普法责任单位在“3·15”“4·15”“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二是开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组织县直机关和区属驻盐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告和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告普法履职情况,开展了盐池县第一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网络投票活动。三是印发《盐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宪法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各普法责任单位结合业务职能开展宪法诵读、“宪法护你一生”“宪法进万家”等活动,发放宣传品5000余份,开展宣传40余场次。

  5.针对“提升基层综合执法管理水平还有短板”的问题。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全面排查清理工作,对执法人员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及时通过平台上报区司法厅进行注销,截至目前现有持证人员555名。二是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提升年行动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督促各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提升年行动任务,以查促改,印发《盐池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将亮证执法纳入考核内容,督促各单位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投诉举报电话。三是组织各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参加吴忠市统一组织的2024年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截至目前,我县8个乡镇1个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在执法岗56人,持证51人,持证率为91.07%,高于全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在岗持证率标准。四是建立行政执法培训长效机制,开展线上线下全员轮训,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截至目前,先后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4期,累计培训400余人次。

  6.针对“社区矫正牵头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社区矫正管理局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采取视频巡察、季度考核、案卷评查等方法加大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开展视频巡察4次、季度考核3次、案卷评查1次。二是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手机定位+位置共享+信息系统+元道经纬相机拍照+不打招呼随机到现场抽查”五位一体模式,切实做到“勤分析、勤报告、勤抽查、勤走访”,有效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杜绝社区矫正对象私自越界外出、脱管漏管等情况发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夜查”活动4次,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组织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十大社区矫正罪行”警示教育、不服从管教社区矫正对象“VR沉浸式”专题教育体验及“检察官与训诫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谈话”等活动。截至目前,依法给予社区矫正对象训诫14人次、警告7人次,“VR沉浸式”体验60人次,全面形成高压管控态势。

  7.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制定印发《盐池县行政执法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盐池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完成全县年度评查周期已办结行政执法卷宗的自查自评和层级抽评,将行政执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二是严格落实《盐池县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县政府、23个政府部门、9个乡镇(街道)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了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全覆盖,构建起县、乡两级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架构。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县政府、政府部门、乡镇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答辩、收集提交证据、出庭等事宜。

  8.针对“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第六次会议暨专题述法会议,6个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法,县委副书记、政协副主席、人大法工委主任、政府法律顾问、群众代表对现场述法的单位进行点评,4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现场述法评议表,进一步强化述法监督评议作用。同时逐步推进述法全覆盖,将班子成员、中层领导一并纳入述法主体,共收到书面述法报告218份,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建立一案一请示工作机制、司法局班子成员出庭应诉联系机制。诉前,司法局通过书面、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对涉诉行政机关进行提示,对以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单》呈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时有效落实出庭应诉工作。三是完善定期通报机制,形成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参阅,并在盐池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上通报,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规范行政行为、主动出庭应诉。截至目前,庭审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6件,出庭应诉率100%、答辩举证率100%,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率100%。

  9.针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以案定补政策,积极对接县政府拨付资金用于专职人民调解员体系建设,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截至目前,共调处矛盾纠纷1628件,其中疑难复杂类案件732件。二是协调联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单位,通过实践指导与理论强化相结合,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专题培训。截至目前,举行县级季度培训6场次,累计培训274人次。三是严格按照区市要求和部署,常态化组织开展案卷自查自评,同时嵌入立卷规范化培训,不断提升预评预审质效。截至目前,我县共开展3次评卷工作,人民调解疑难复杂案件市级通过率达97%以上。

  10.针对“社区矫正安全隐患预警研判会议制度执行不够经常”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宁夏社区矫正安全隐患预警研判制度》,每半月定期召开预警研判会议。截至目前共组织各司法所召开社区矫正安全隐患预警研判会议12次。二是在特殊节点适时召开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分析研判会,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加大走访及轨迹核查次数,确保人员场所安全稳定。

  11.针对“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7次。三是研究制定《盐池县司法局信息发布制度》,不断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安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欠缺,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还不够到位方面

  12.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一是2023年局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对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健全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三是用好用活廉政谈话,坚持做到“三要谈”,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新入职年轻干部进行入职廉政教育,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截至目前班子成员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20余人次。

  13.针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一是组织司法局全体干部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自治区、吴忠市警示教育片和司法部、自治区政法系统、区市县司法行政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好身边“活教材”,组织干部旁听庭审案件审理2次,进盐池县拘留所参观2次,以真实案件警示干部职工,切实守住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

  14.针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落差”的问题。一是根据县委相关工作安排,细化司法局作风建设工作举措,召开司法局作风建设推进会,梳理现阶段我局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部署作风建设工作,推动作风建设工作落实。二是对未按照司法局统一部署召开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动员会的花马池、大水坑、惠安堡、王乐井司法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强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包抓基层司法所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司法所作风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对照2023年司法所目标管理责任要求加强对司法所管理考核。

  15.针对“开展司法系统正风肃纪大整治活动整改工作不扎实”的问题。一是结合“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对正风肃纪整治活动整改工作进行自查,对整改措施中与司法局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措施不够具体、内容空洞不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新制定整改措施,让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在今后各项整改工作中,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与司法行政工作结合紧密、措施具体、内容详实。并在干部职工例会上要求各司法所、各科室要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16.针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谨”的问题。一是加强资金支出审核把关,全面审核各类票据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二是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列入财务人员个人自学内容,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三是严格落实“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级审核制度,确保财务支出规范。

  17.针对“采购货物验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采购小组对制作好的禁毒宣传墙再次进行验收,规范填写验收报告。二是组织采购小组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采购工作。三是采购小组要全过程负责,在收到货物后或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填写验收报告。

  18.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固定资产,将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会议系统终端、无线话筒等电子设备按规定入账,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登记。二是结合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我局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清理或处置。三是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9.针对“项目款兑付缓慢”的问题。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2021年司法厅下拨公共法律服务运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款使用事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项目资金已全部兑付。二是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各级项目款管理,财务室主动对接各相关科室,督促相关科室按时按规使用项目款,提升项目款使用效益。

  三、聚焦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基层党组织建设还需加强方面

  20.针对“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二是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现场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集中部署。三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确保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2023年7月以来召开党组会29次。

  21.针对“发展党员材料审核不严谨”的问题。一是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县委组织部开展的党务培训班,提升党务干部素质能力。二是按照“一人一档一清单”原则,对发展党员档案进行了再梳理,对相关档案资料根据上级党组织反馈意见进行了规范完善。三是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中出现的错误表述,支部书记约谈党务干部,并要求修改错误表述并全面自查。

  2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一是组织支部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相关规定,先后组织开展“祭英烈 忆初心 深切缅怀革命先辈 传承红色基因”“增强保密意识 筑牢保密防线”等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0次,召开支部委员会议10次,开展专题党课3次。二是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按照“会前确定主题、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开展了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

  23.针对“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民主集中决策机制不严肃”的问题。一是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1次,提高党组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决策机制、落实末位表态制度的意识。二是完善了盐池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所有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均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局党组书记在召开党组会时提醒党组成员按照末位表态制发言,进一步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四、聚焦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还有落差,助力巡察整改成效运用仍需发力方面

  24.针对“县委巡察整改长效机制不完善,整改与日常工作衔接不够”的问题。一是结合自治区党委第五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本轮巡察整改工作,通过加强对党务干部和相关业务骨干的技能培训和指导,规范各类会议记录书写,规范开展了10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二是积极同县直机关工委沟通汇报,争取支持,进一步充实党支部力量。继续强化年轻干部培养,现阶段,司法局党支部共发展积极分子6名。三是充分发挥整改提示卡作用,将所有整改任务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人,定期督促相关科室推动巡察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落到实处,防范整改不彻底和边改边犯现象。

  25.针对“司法厅反馈社区矫正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对2020年宁夏司法行政通报第十期反馈的问题,结合阶段实际情况重新梳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二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走访、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截至目前,共走访社区矫正对象582人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教育658人次、参与公益活动564人次。开展心理测评83人次,“面对面”心理疏导2人次,各类主题教育讲座9场次。为13名困难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帮扶救助,为5名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岗位32人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53-6012462;电子邮箱:yanchixiansifaju@163.com;通讯地址:宁夏盐池县解放街96号。

  中共盐池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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